老年人旅游加价是公然歧视
www.seelvyou.com     2013-12-01 14:04:33    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

  日前,媒体披露,家住辽宁抚顺市望花区的李女士,要给年过七旬的父母办理出境旅游。可是当她来到当地一家旅行社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在正常收取费用的基础上,再加收500元。李女士不解,便一连跑了几家旅行社,都遭遇同样的问题,所不同的是加收收费标准不一。

  记者对当地的几家旅行社“暗访”后,发现李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并非个案。虽然各家旅行社都对游客收费“明码标价”,但一旦得知旅游者是年过六旬的老年人时,都会再加收一定的费用。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机构嫌老年人出外旅游消费能力低,若按常规收取费用则利太薄,不划算。因此才出此下策,还狡辩什么这叫“旅游综合成本费”。据说,此做法现已成不少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快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外旅游,现已成为人们丰富生活的一种追求和向往。老年人更是如此。他们工作劳累了几十年,退休后,很想出外旅游,去看看外面精彩的世界,领略一下名胜古迹,饱揽一番大好河山。而旅行社对于老年人旅游额外加收费用的做法,无疑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涉嫌违法。

  如今,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旅游法》,确立了游客利益至上的基本准则。其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等超低价组团现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私自承揽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但由于一些法条过于原则和笼统,在执行中便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多年来,国家一直在整治旅游业的强制购物和强制另行收费等行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旅游法细则或司法解释,将强制购物和强制的另行付费项目等行为加以细化,明确处理和处罚条款,降低游客维权的成本,从而加大旅行社和导游违法的成本,使老人免受无良商家坑害。

关键词:老年人 旅游 加价 

上一篇:伊春空难追责不能止于飞行员

下一篇:节假日调休 众口难调的“闲愁”

分享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