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对你意味着什么
www.seelvyou.com     2013-09-14 09:47:56    来源:中国文化报    点击:

  1923年之前,陈光甫在上海银行内办起了旅行部,在那个战火纷飞、洋商垄断的年代里,创造了中国旅游业最辉煌的时代,成为国人自办旅行社的第一人。历史的车轮碾过快一个世纪,一部国人自己的《旅游法》,也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

  虽然从外表看,这只是一个白色封皮、32开本的小本子,其中印刷了10个章节、120多个条款,共一万多个密密麻麻的汉字,但对于不到百年的国内旅游业来说,却也是历经了31年的岁月风霜之后的智慧结晶。

  撇去行业发展的角度,如果单从个体的眼光来看,旨在保护旅游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的《旅游法》。对于旅游活动中最重要的参与者——广大的普通游客来说,其意义和影响,其实要比“我国第一部《旅游法》”要来得更具体些、实际些。

  作为游客的你,是否发现“十一”前后旅游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每年拥有32亿出游人次的旅游市场的参与者,有哪些《旅游法》中的理解误区正在“等待”着你呢?

  现象:“十一”后团队游价格飞涨

  解读:涨价是市场回归理性的

  表现,但不排除少部分借机涨价的可能性。

  原本每人三四千元的东南亚旅游项目,“十一”之后需要每人8000元以上;欧洲游原本报价每人一万多元,“十一”之后涨到了三四万元,网友纷纷在哀叹“旅游成了奢侈品,没钱请在家梦游”。

  记者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团队游产品价格在“十一”后都将有不同程度的涨幅,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不等。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长线旅游价格,尤其是境外游线路的价格。

  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4月25日《旅游法》公布以来,一批主流旅行社已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主动调整经营方式,纠正低价收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不合理经营模式,但与此同时,他们向市场报出的旅游团队价格,特别是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的报价,有了非常明显的上升。

  “‘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大约有2.5万家旅行社,他们的平均毛利率只有5%至7%,净利率更是只有2%至3%。“在这样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任何一家旅行社,倘若借《旅游法》实施之机坐地起价,可以说是自掘坟墓。”

  国内旅行社的团队游产品价格飞涨,也让许多游客开始动起了在国外旅行社报名参团的脑筋。对此,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在挑选国外旅行社的旅行产品时,一定要考察旅行社的资质、信誉等,并且,由于旅游合同的发生地并不在国内,原则上不受国内《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疑问:团队游到底能不能购物?

  解读:《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强

  制游客购物,不限制自由购物,透明是关键词。

  几个姑娘打算“十一”报旅行团去巴黎血拼,但听说《旅游法》将禁止境外游购物,不知如何是好;在一次出境游论坛上,当听到主办方模糊提及境外游、禁止购物等关键词时,坐在主席台上的一位新西兰旅游局亚洲区代表一时错愕:“中国游客去新西兰旅游度假,将会被禁止购物吗?”

  答案当然是“不”。其实,翻看《旅游法》文本就会发现,其规定的是“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这并非一刀切的做法,而是指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约定范围外增加购物点。

  “游客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主要面向当地公众的商业区或免税店,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

  不过,在不影响不购物游客利益的情况下,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必须不能蒙骗旅游者或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也不能指定某一家或几家店铺,更要及时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等都要和游客商榷后,明明白白写进合同,并且不擅自临时变更。“最重要的是,如果旅游者不同意购物,旅行社也不得增加团费或者拒与其签订合同;而旅行者如同意购物,旅行社也不得以此为由减免团费。”

  不过,出境游购物环节大多由境外地接社进行,《旅游法》对此有约束力吗?“凡是在国内签订包价协议的旅行社,对出境参团游客的全程环节都负有责任。”该相关负责人说,旅行社违反上述相关要求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组团社或地接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误区:《旅游法》将杜绝“零负团费”

  解读:“零负团费”并非一部法

  律能解决,而是取决于游客的成熟程度。

  从去年开始,针对出境游“零负团费”的讨论一波接着一波,却始终没有讨论出个子丑寅卯来。《旅游法》的出台与即将实施,被许多游客寄予厚望。然而,翻查整部《旅游法》,结果可能会让人失望。

  《旅游法》的确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不过,华远国旅董事长曾松就曾直言:“能不能杜绝出境游‘零负团费’,并不是一部法律能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游客的成熟程度。”

  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

  “‘零负团费’的实质,就是地接导游从旅行社手中‘买下’一批游客,先行垫付其行程中的所有费用。不多加几个‘合作’购物点,亏本的买卖谁做呢?”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三管齐下,其在强制购物方面已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严禁旅行社让导游先行垫付游客的行程费用,还赋予游客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

  除此之外,游客在参团过程中还需区分导游服务费与小费。该负责人介绍,导游服务费在游客报团时的包价合同范围内,这笔费用游客在报名参团时已经支付。而对于小费,虽然《旅游法》中没有规定收取小费违法,但明确规定不允许索要小费。“在许多境外目的地,支付小费是当地的一种文化风俗习惯,这部分小费可以在游客签订包价合同时,旅行社与游客商榷,做出说明,由旅行社统一收取,也可以由游客自主决定是否支付,但绝对不允许由导游或者领队在行程中向游客索要或收取。”

关键词: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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