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细节决定中国旅游成功
www.seelvyou.com     2013-05-21 23:29:17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获得习近平主席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号主席令。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同时结束中国旅游无普通法的历史。历经十年,数易文稿,《旅游法》在千呼万唤中终告出台。《旅游法》的发布之所以受到全国上下的关注,皆因其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多,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难以离开该项法律的监控和维护。故而,利益各方也都希冀在字里行间实现法律保障最大化。

  古往今来,所有法律条文的成型都是利益各方博弈并最终得到妥协的结果,无论是乡俗民约还是殿堂经典。售卖一方最终通过利益的获得得到满足,购买者则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价格得到商品和服务。“漫天要价”与“落地还钱”这个矛盾的结合体始终贯穿在人类的社会活动中,考验着买卖双方的常识和胆识。如果最后的结果与常识的概念相差太远,那么,吃亏的一方自然会寻求法律依据以求获得利益补偿。举例“香港游”,“有身份”的游客总是能战胜提供服务的“阿珍”,这里就说明打击“零负团费”是法律的底线,所以一有问题,经营方赔钱的速度都挺快。中国旅游的乱象是,游客出发前明知前方有陷阱,仍希望回来时得到的是馅饼,至于过程中双方的痛苦则是另一回事。

  有人说有法理可循总胜于无规矩可行。但是,《旅游法》不是《道德经》,法律在执行时却更视乎其是否细化、易行。在此,凤凰古城“围城收费”的话题依然绕不过去。上有国家发改委的发声、人大常委会的质疑,下有城里经营者的抗议、全国老百姓的声讨,凤凰县政府却丝毫不为之所动,想必是已经看出了其行政力量可与法律周旋的内在奥秘:首先,将凤凰古城定义为大景区,既然平遥古城合法,则凤凰县收费合法。其二,听证会可以不用举行。即使举行,除了凤凰县,谁有资格指定参会人员?听证会的结果必然是凤凰县想要的结果。其三,政府严格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究竟指的是哪一级政府,是国务院、省、市(州)还是县?定价多少的依据又是什么?怎样才能算是严格?凤凰县明确其收费是要上交部分给州政府的,所以,二级政府合谋收费的结果在《旅游法》中并不违法。目前,唯一有细节能约束凤凰县的就是游客有权自由选择自己想去的景区,景区不得捆绑销售。然而,令人感觉沮丧的是,《旅游法》的执行并不受中纪委的监督。那么,政府的行为就只能通过道德的力量来制衡,偏偏道德在法律未明确的利益面前永远是苍白无力的。

  最近,北京市政府为打压房价,出台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内容详尽、针对性强。《旅游法》中各项条款应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在此有同工异曲之妙,落墨甚多,措施严厉。旅行社也是中介性行业,但却与房地产中介的丰厚获利有本质不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资讯的发达,旅游产品价格几近透明,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外有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冲击,内有非法经营者、承包人的作祟,利润菲薄、生存空间日渐式微。目前状况下,尤其要考虑《旅游法》实施过程中,针对非法经营者的打击,否则,不出几年,中国旅游或者是无旅行社行业或者就是黑旅行社的天下。而处于社会最底层、数量庞大的导游队伍,大多数的现状可以用生无所依、老无所养来形容,既无职业荣耀感,也无前进方向感。《旅游法》应该规定导游不能索要小费,但也应该鼓励旅游者给予具有行业标准的奖励小费,以形成良性循环,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并解决这个群体难以定量定薪的困扰。广东某知名品牌旅行社的导游团队之所以能够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并保持良好的服务,应该与游客参团时给予导游服务费的建议有相当大的关系。法律的底线不但要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应该保障从业者的最基本生存。事实上,绝大部分游客非常乐于给予这种开心的奖励,因为他们还有取消奖励的权力。

  5月16日,汪洋副总理在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会议上表示,“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毋庸置疑,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日益蓬勃发展的旅游事业以及这个能带给人民幸福感的产业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深切的关怀。然而,《旅游法》面对的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的亿万民众,面对的是数以千万计旅游行业第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面对的是疆土辽阔却又因地而异的风俗人情。所以,我们在迎来《旅游法》诞生的同时,愈发期盼10月1日开始实施后,旅游市场能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让中国游客走进安心旅游、放心旅游、开心旅游、收获旅游的美好境界。而更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出台相关的具体执行细则,让经营者知其可为与不可为,让管理者知其该管与不该管,让细节的完善决定中国旅游的成功,“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关键词:旅游法 中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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