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一游,到哪儿为止
www.seelvyou.com     2013-06-01 08:58:34    来源:潇湘晨报    点击:

  南京少年丁某在埃及神庙刻下“到此一游”,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

  《法制日报》发表评论认为,禁止“到此一游”需要法律细分责任。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在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是,除了第110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该法并没有规定更为细致的处罚。禁止“到此一游”,还需要更为明确和细致的法律规定。

  《京华时报》发表评论,在承认这确是一件需要受到谴责的事件之后,也认为舆情演变的结果有以暴制暴的嫌疑。评论者反问道,在那些谴责者当中,都是德行完美的公民吗?有没有平时也会随地吐痰、乱涂乱刻或是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过度谴责也只是对自己道德优越感的一时满足,根本上缺乏对自身行为的反思。这种网络暴力的背后,恰恰是公民德行的丧失。他们虽然打倒了一个公民坏行为,却让更多缺乏理性的坏思维站立了起来。就此而言,该事件为我们反思文明短板提供了镜鉴,也为我们检讨自身评判的立场和思维提供了契机。

  关于这个话题,《晶报》评论关注的重点在于,是不是只有在外国文物上刻字才该让人无地自容。评论说,不难发现,往往只有在“丢人丢到国外”的情况下,我们才对公民素质、文明等格外关注,这种强烈的情绪之中究竟有多少是对文明的切实渴求,又有多少是与国家荣誉和国民耻感相关,仍需细心甄别。“丢人丢到国外”固然不该,但我们同样应该注重的,是我们“身边的文明”。不只是在外国文物上刻字才该让人“无地自容”,在没有国家荣誉等情绪掺杂其间的情况下,对于闯红灯、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也能自觉抵制,也能心存耻感,才是文明的真正体现。

  《环球时报》发表旅美学者的评论,指出刻字游不是中国人的专属丑陋。这名学者说,游客在景点刻字并非中国人独有的习惯,而是一种各种族群、各色人等基于留念需要的自然心理行为。在国外许多地方都有上述情况。我国长城的砖上也有外国游客“刻字留念”。评论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在文物保护知识、旅游注意事项等方面加强公民教育。同时,有关旅游景点也可考虑通过设置专门的“心愿树”或“涂鸦墙”等方式,尽量满足游客纪念“到此一游”的心理愿望。

  还有学者在《东方早报》阐述自己的观点,认为丁某涂鸦一事反映了国人对于公共物品的不可私有性的意识是非常淡薄的。一方面,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以为公共物品就是人人可以用之,如果自己不用就是“吃亏”了。另一方面,公共物品的“无主”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人侵占公共物品现象的发生。当公共物品遭到某些个人侵占时,由于缺乏具体的权利拥有人,从而不会及时出现权利维护行为。公共物品受到个人侵害,与公共物品的维护及管理的不力有密切关系。刻字行为之所以能得以实施,与神庙管理方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南方日报》也发表文章,以国内某地历代石刻为例,证明古代的“到此一游”同样不少。当年堂而皇之地凿出的,和今天偷偷摸摸刻画的,文字的性质委实没有什么两样。但当年与今天,行为的性质却大不一样。当年如此,未必只是身份尊贵与否的问题,关键还在于“准许”,所以落魄的官员同样可以崖上有名,今天的则显然可与“破坏”为伍,暴露的是旅游者的素质问题。“上车睡觉,下车尿尿,景点拍照,回家啥都不知道”。这种传神的概括,揭示了当下旅游的层次之低,只是满足于“到此一游”,去过那儿,就够了,景点内涵不在关心之列。素质差的,干脆找个地方,径书“到此一游”。

  《北京青年报》上的一篇文章,在“到此一游”与历史荒漠两个词汇之间建立起关联。作者称,丁某的父母应该是他的同龄人,他们的童年都处于一个荒谬的年代,所有旧的事物都被摧毁,一切似乎都是崭新的,就连灵魂也变得千篇一律的雪白。在这种荒漠中成长起来的几代人,连曾祖父的名字都未必说得出来,更谈不上对历史有任何敬畏。丁某这一代人虽然已经能够受到良好教育,却并不真正了解文明的含义,更缺乏古老文明后裔应有的历史情怀。所以,丁某的确很丢脸,但丢的不是“中国人的脸”,因为他所呈现出的,正是中国人对历史和文明最“无畏”的一面。

关键词:到此一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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