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局提醒游客发生旅游纠纷切忌过激行为
www.seelvyou.com     2013-09-29 16:18:58    来源:人民网    点击:

  据天津市旅游局消息,《旅游法》将在“十一”正式开始施行,天津市旅游质监所从旅游价格、购物、文明出游等方面入手解读《旅游法》,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提示。“十一”期间,天津市旅游质监所24小时有人值班(电话022-28359093)接待咨询与投诉。

  发生旅游纠纷切忌过激行为 文明旅游将成游客法定义务

  新《旅游法》对于旅游者的条款主要是关于游客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游客参加高风险的旅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身体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一旦出现纠纷的时候,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介绍。

  天津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示市民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登机和滞留等过激行为,避免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行为,如因上述原因扩大的损失《旅游法》规定应由游客自行承担。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双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游客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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