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项措施缓解旅游客运经营压力 旅游包车半月一检
www.seelvyou.com     2013-07-17 09:41:00    来源:新疆日报    点击:

  即日起,新疆从事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由原来的“一团一安检”制,暂改为15天一次安全例检制度,将实行到年底。

  7月16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包车(旅游)客运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本月旅游客车在新旧管理方式过渡时,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结合本地旅游客运市场特点出台十项具体措施。

  《通知》对原“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要求,在新疆做出延期执行。但要求包车客运企业应制定严格的预防疲劳驾驶的措施,确保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对24小时内车辆累计行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包车运输合同,包车客运企业须按照规定配备2名驾驶人员。

  据了解,此次还对异地载客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在非车籍所在地结束旅游包车运输任务后,如要承接新的旅游包车运输业务,其新的运输线路的终点应当在车籍所在地,车辆驾驶人员可携带相关手续到非车籍所在地办理新的手续后载客。

  自治区运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的十个方面的新措施将缓解新疆旅游包车在新旧管理方式过渡中的“不适应”,待过渡期结束后,包车客运企业、车主会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据了解,该通知由自治区运管局联合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自治区旅游局共同制定完成。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包车(旅游)客运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区省际包车、市际包车、市际非定线旅游包车正式启用道路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当前道路包车客运正处于新旧管理方式的过渡时期,又适逢我区旅游观光黄金季节。为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道路包车(旅游)客运管理和服务工作,自治区运管局主要领导通过到乌鲁木齐旅游客运企业实地调研和走访,对旅游客运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有了深入了解,经与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自治区旅游局会商,现就进一步做好道路包车(旅游)客运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运管机构、包车客运企业(包括旅游客运企业,下同)应根据实际需求,在过渡时期加强工作人员配备,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包车客运车辆备案审核,保证包车客运车辆及时办理包车业务手续。各地运管机构一律不得自行提高包车客运手续办理标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二、对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原“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规定延期执行。但是包车客运企业应制定严格的预防疲劳驾驶的措施,确保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105号)文件规定,对24小时内车辆累计行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包车运输合同,包车客运企业须按照规定配备2名驾驶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从事省际包车的客运车辆驾驶员配备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2013年年底之前,从事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暂实行每15天进行一次安全例检的制度。同时,要积极推进按照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确定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频率的相关制度。

  从事省际包车的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按照原规定执行,须到检测机构进行安全例检。

  包车客运企业须在2013年年底之前按规定要求配备符合资质条件的安检人员和相应的安检设施,制定完善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经地(州、市)级运管机构验收合格后,包车客运企业可以对本企业从事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的车辆进行发车前的日常安全例检,安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发车。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在执行运管机构、包车客运企业安排的市际旅游包车紧急救援任务时不需办理包车手续,由包车客运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调派车况良好,驾驶员合格的车辆。

  五、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在非车籍所在地结束旅游包车运输任务后,如要承接新的旅游包车运输业务,其新的运输线路的终点应当在车籍所在地,车辆驾驶人员可携带相关手续到非车籍所在地的本企业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打印新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没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企业可与当地客运站、包车客运企业等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打印新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六、驾驶员聘用可由包车客运企业自行通过包车系统操作,由驾驶员到原聘用企业通过包车系统删除该从业人员信息,则该从业人员就可到新的包车客运企业通过包车系统办理驾驶员聘用手续。

  七、切实减轻车主经营负担,降低白卡纸板客运标志牌收费标准,自即日起,每块白卡纸板客运标志牌一律按10元/块标准收取。凡已领取新版白卡纸板省际包车、市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企业,可以凭原始发票到当地运管机构退还差价,并退还给车主。包车客运企业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时,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八、包车客运企业要积极与旅行社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服务理念,对安排不合理、容易造成疲劳驾驶、保证不了运输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线路行程进行调整。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同时要求旅行社应保证车辆驾驶人员有充足的睡眠休息时间,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让驾驶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九、各地(州、市)范围内的县际、县内(旅游)包车运行手续的办理,由各地(州、市)级运管机构自行确定。

  十、各地运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道路包车客运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保证车辆及时办理包车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深入到包车客运企业调研走访,对包车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企业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做好车辆申请备案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新的道路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减少了包车手续办理环节,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待过渡期结束后,包车客运企业、车主会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协调解决,保证行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疆 旅游客运 旅游包车 

上一篇:国家旅游局要求严厉查处对侵害游客权益事件

下一篇:广东教工委:严禁高校组织公款旅游及变相公款旅游

分享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