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起诉东莞市林业局的由来
www.seelvyou.com     2022-10-17 11:20:49    来源:看看旅游网    点击:

  2022年7月26日,东莞市观音山公园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诉东莞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观音山公园相关负责人吴浪透露,庭审中,观音山公园方面对市林业局向法庭递交的主要证据——《受理案件登记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提出了诸多质疑。截止目前,二审还没有宣判。

  该行政案件发生后,引起新华社、澎湃新闻等多方主流媒体予以报道。

  观音山公园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腹地,坐落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有“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之称,是东莞知名的网红打卡景区,吸引着各地游客前往,也因“多次起诉主管部门”“毁林违建”等消息传出备受关注。

  观音山公园是广东重要的生态屏障,是镶嵌在“世界工厂”东莞的一颗绿色明珠,而市林业局是林业体系重要的监督管理者,双方本应是相互支持,至于观音山公园为何起诉市林业局,9月中旬,记者走进观音山,实地探访发现公园还面临着修编停滞五年、四界不清、23年未全面通电等一系列问题。

  1、观音山公园与主管部门的“矛盾起源”

  1999年11月,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后改为“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黄淦波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开发合同》),商定将观音山森林公园打造为一流的具有丰富特色的自然生态公园,开发时间为2000年至2049年。2001年9月,为配合黄淦波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司),双方又签订了《协议书》,明确承包关系。

  至此,黄淦波就开始对观音山公园进行投资开发。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

  “但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吴浪说。

  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几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求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镇政府却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

  对于记者质疑观音山公园越级申报国家森林公园问题,吴浪解释,当时申报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公园便按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备齐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省林业局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后,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原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

  据黄淦波回忆,2004年观音山还未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前,时任市林业局的副局长陈坚,曾派出一名科长谈入股观音山,但只占股份,不出钱。“当时我直接拒绝了。”

  2005年申报国家级成功后,他们局长罗松茂又多次到广东省林业厅要求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这完全是乱作为,属于严重违纪渎职。”黄淦波告诉记者,从那以后,观音山公园发展就处处受阻,而且毁林违建等情况也得不到处理。

  2、公园内人为毁林违建累积超1000多亩

  从2004年到2022年,观音山公园内人为毁林违建别墅(22栋)、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60多栋,砍伐森林种植果树;修建扩建豪华坟墓等。

  被破坏的林地区域主要集中在:仙泉水库周边、后山普渡溪周边、门楼后方至水库坝边两侧山边坡地、水厂(房)后面林地,笔架山西麓、会展中心至樟木头三正半山酒店之间边坡林地、公园02岗往上会展中心至西门口边坡林地、以及慈云阁至动物园靠官仓方向边坡林地(是我公园承包的林地范围)。另外,还有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施工埋道通道区域、以及5组高压线塔路径区域等集中连片区。


观音山公园内的豪华别墅”颐雅山房”。受访者供图。

  “如果没有人包庇纵容,谁敢在国家森林公园违建?”吴浪表示,按照1999年11月30日,黄董与石新村(今石新社区)签订的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合同。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联合开发项目和所经营土地的面积范围: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区门楼内停车场、苗圃等地均在公园的开发保护范围内。

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受访者供图。

  在有关判决中,石新居委会认为,《开发合同》已明确约定石新居委会原已出让的87户别墅用地由石新居委会统一管理,有关人员修建民宅已进行了规划、报建等手续。观音山公司在经营期间干扰石新村民合法建房及林木收益活动并向有关部门及媒体进行失实反映,不断加重与石新村民的矛盾。

  在观音山公园距离主路数十米远的山坡上,有一栋未完工的建筑。穿过草木,记者看到一栋水泥、钢结构的两层楼房,依坡而建,前无遮挡,占地面积约两三百平方米,硬化地基大概一米多高。同一山坡上,还有一处建筑残垣,仅剩一根梁柱立在陡坡边。


公园内的烂尾别墅。记者拍摄。

  公园工作人员说,这两栋别墅建于2009年前后,建造时,周围的树木被伐,其中一栋的正下方曾发生滑坡,在2019年被拆除。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两处建筑附近草木稀疏,除杂草外,仅有一小片补种的树苗,与周边山坡上成林的树木对比鲜明。

  观音山公园曾就园内私宅等问题向当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2022年2月,樟木头镇政府在信访答复文件中称,公园景区内有私有住宅20栋,均于1998年前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其中19栋主体建于公园承包前,1栋于2010年建成主体结构(未完工),为村民自建用房,但有14栋存在硬底化设施或建筑主体超批准面积问题,目前超出批准面积的围墙、硬底化设施已拆除。

  据公园管委会不完全统计,公园内被人为破坏的原始次生林面积累积超1000多亩,造成景观破坏,多条瀑布断流,水土流失,山体滑坡,还有火灾隐患,直接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侵害,影响了对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和收益。

  据介绍,观音山拥有东莞市内面积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多类国家一、二级保护物种,具有重要生态价值。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国家森林公园批准成立后,此前批准的在园区建房等用地手续就不能照旧使用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认为,“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取得审批手续的原用地人也应获得相应补偿。”


公园内密密麻麻的高压线塔。记者拍摄。

  此外,因为市林业局的不负责、不作为,导致观音山公园从2003年起被东莞市供电局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毁林架设多组高压线塔。

  3、公园二十余年未全面通电

  吴浪介绍,观音山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腹地,承包至今公园内仅有20%左右的区域由供电公司供电,其余近80%的区域均为自主发电。20余年来,都是自筹资金购买发电设备、柴油,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截至目前累积投资近1000万。该情况,除了制约公园正常发展,还伴随着安全隐患。

  在山顶的发电机房内,记者看到一台功率为200kw的发电机正在轰鸣声中运作,机器发散出巨大热量,依靠一旁的电扇降温。机房旁边是存储油罐的库房。机房电工介绍,配合公园的开放时间,发电机一般从早上8点工作到下午5点多,节假日延长至晚上10点。工作日开1台,周末、节假日开2台,每月大约要消耗6000升柴油。


公园自主发电机房、油库。记者拍摄。

  观音山公园提供的材料显示,因上述情况,公园为游客提供的高空缆车等许多规划项目多年来无法实施,严重制约了公园的发展和游客旅游需求。同时,由于没有基本的电力保障,影响了公园部分区域的正常运营,致使公园相关的投诉量始终不断,损害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品牌及声誉。

  “我们用电的方面很多,比如正常办公的照明、大型活动的灯光、安全应急方面的防护等等。但我们多次申报电力增容,都被供电局拒绝了。”吴浪称,相关部门不供电的说法有二,一是办理电力报装业务需要业主方,即观音山公园所在的石新社区提供相关手续,而供电局没有收到相关手续;二是山上部分建筑手续不全,按规定,违建建筑不可供电。

  事实上,观音山公园方所拥有的为观音山区域的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后者为石新社区集体所有。按规定,需要业主方同意并提供与观音山区域相应的证件及材料,电力包装才可进行。

  “他们石新不签字,想收回公园自己做。”吴浪介绍,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摸索和建设,观音山公园发展越来越好,名气越做越大,业绩也是蒸蒸日上。这样的情形与1999年黄董从石新社区手中接过观音山公园经营权的状态全然不同,可谓“一改颓势”,所以,当地政府想撕毁条约,强行收购观音山公园,但收购价与投资额相比及不匹配。石新社区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开始长达多年的诉讼,从基层法院一直到最高法院。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从《联合开发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及《联合开发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出发,判定石新社区败诉。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联合开发合同》有效,东莞观音山可继续履行合同。

  而关于因山上存在部分违建而不供电的情况,吴浪解释,上述建筑部分为旅游服务的配套基础设施,确有建设需要;另外,目前公园的总体规划已到期,有些项目需要重新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修编工作停滞了5年,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4A级景区,需要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硬件,而这是景区对外服务的硬指标,出于景区发展需要才未批先建。

  4、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滞后五年

  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观音山公园即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进行修编并报批。

  2017年7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致函观音山,要求及时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吴浪称,公园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接受我园委托曾两次到访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绝。

  第一次:2018年10月,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应邀到东莞市林业局勘查观音山公园边界,遭遇市林业局单方临时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则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第二次:2020年5月19日,观音山公园委托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配合修编并再次前往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编所需事项,仍遭该局拒绝,不成立的理由仍是该公园四界不清。

  记者查看了公园提供的相关信访文件:2021年6月17日,公园向东莞市信访局反映要求调查处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信访事项(信访件编号:LX4419002021061753499)。该信访经市信访局6月22日转交至东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的答复书中称,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就修编工作来访我局。

  然而,市林业局的单方面临时取消和拒绝修编,分别发生在2018年和2020年,且都是当面行为,没有发文通知,根本难以留证。所以,面对市林业局的狡辩,我公园毫无办法。截至目前,公园的总体规划依然处于修编停滞状态,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同时,观音山方认为市林业局以四界不清为由拒绝配合公园修编,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观音公园从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到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及广东省林业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均有四界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的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由石新、古坑、樟洋、官仓等村的部分林地组成,总面积26178亩。

  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

  2007年7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地理坐标和经营面积:东经104°05′16″—114°07′36″,北纬22°52′47″—22°54′59″,总面积598,10公顷。


受访者供图。

  “三级批准性的文件足以说明公园的四界清楚、手续合法。可怎么修编时“四界不清”就成了市林业局阻挡修编的理由?”吴浪表示,近几年,公园又曾多次向市林业局书面申请并反映情况,以求尽快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延期五年一直无法完成。

  5、公园四界问题被多部门“踢皮球”

  “市林业局多次阻碍我公园总规修编,驳回我公园的理由皆为四界不清。”吴浪称,当我公园致函请求市林业局协调提供石新社区“村界红线”时,市林业局又置若罔闻,不予支持。

  观音山公园在多份反映材料中行文表示:“多年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对观音山公园的边界线故意不予承认,同时也一直拒绝提供有关原石新村范围的“红线图”,蔡树生根本不遵守并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及《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而作为林业体系的管理者,市林业局应该大力推动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为我市创建更加适合宜居宜业宜游幸福城市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供保障力量,而不是成为观音山公园发展路上的“拦路虎”。

  之前,公园方也曾收到过市林业局发来落实村界等坐标拐点的函。吴浪介绍,2021年1月7日,公园收到市林业局发来的《关于加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管理的函》【东林函[2021]05号】,要求公园根据2007年5月由北师大环境学院编制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为基础,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在10天之内,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范围,涉及村界等落线到1:1万地形图中,并要提供公园经营范围的坐标拐点及矢量化数据等。

  收到该函件后,公园十分重视并迅速成立专班落实函件的工作要求。曾委托深圳市中鸿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结合2007年批准的《总体规划》(规划面积为598.10公顷)相关数据及发展实际,开展了相关测绘定点工作。

  而该勘测公司为公园出具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红线界址测量<技术报告>》。该报告中所测量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红线内面积范围为657.18公顷(2005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规划总面积)。报告中附有总体边界界址点及相关拐点坐标数据(表),并提供了1:1万地形图。当时,公园已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该报告呈送市林业局。

  由于国家级森林公园修编划界工作涉及面广和时间紧迫,公园要尽快完成修编工作,还亟需解决一项重要工作,市林业局在函件中提到:关于要求我公园尽快提供“村界红线”并制图。此项工作在该报告中无法体现,主要是由于石新社区一直没有依照承包协议的要求,向公园提供其“村界红线”及集体林地范围;我园也没有掌握官仓,金河,樟洋四个社区具体“村界红线”。

  这项工作需要得到市林业局的支持和统筹,协调石新、官仓、金河、樟洋四个社区,秉承“尊重历史,厘清关系,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共赢未来”的思路,最好能专人专项与我公园沟通协调,通过提供各社区具体的“村界红线”,推动完成四址勘界,实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边界明晰,权责明确,更有利于林地、林木科学有效的管护、自然保护地统筹建设等工作开展,实现互惠共赢。

  “然而,公园多次向市林业局的请求回函和信息公开申请都当成“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吴浪称。

  从今年4月21日,公园向东莞市林业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经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樟木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再到樟木头镇党政办,最后回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到9月16日,历时近半年时间,“公开申请”被“完美”地踢了回来。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向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理由包括‘四界不清’等。但‘四界不清’不是我们造成的啊?!”吴浪说。

  2022年4月21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林业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事项涉及多个林权证号的具体红线范围图。5月21日,东莞市林业局复函称“因故延期至6月22日前回复”;6月16日,东莞市林业局回复称“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建议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咨询了解”。

  6月20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7月12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回复称,到市民服务中心或各镇街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窗口提出申请。

  7月22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樟木头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查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回复称“系统没有相关红线图,建议到樟木头农林水务局查询”。

  7月22日,观音山公园向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8月16日,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复函称,“我局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以及镇党政综合办进行申请。

  8月18日,观音山公园向樟木头镇党政办提出信息公开申请。9月16日,樟木头镇政府回复称“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建议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咨询了解。

  吴浪表示,由于没有石新社区的“村界红线”并制图,导致公园边界不清,权责模糊,管理困难,毁林违建等情况严重,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滞后五年,发展处处受阻。更让我公园无法有效的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和规划。

  6、公园就毁林违建等问题向市林业局报案

  按照国家相关森林法律规定,东莞市林业局负有对毁林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法定职责。所以,公园方每次发现有乱砍滥伐、违建等现象,都及时向樟木头林业站、樟木头农林水务局等进行反映,但总是不了了之。吴浪介绍,公园把近年来破坏原生态环境的违法事件做了详细的汇总,于2020年11月20日向东莞林业局提交了书面报案材料,请求东莞林业局对乱砍乱伐林木、毁林开荒、种植果树、违法建房等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公园内豪华别墅“名门”。受访者供图。

  记者查看了报案材料,列举表中记载,从2003年11月开始12月初,短短一个月时间,就不断有人在公园内砍伐树木,改种果树。为此,公园巡防员还曾拦着一个扛着被砍树木的民工,交樟木头镇林业站处理……

  陆陆续续几年时间,发生多起砍林木现象。2004年2月,观音山公园工程部工作人员在普渡桥上检查游路工程质量时,再次发现村民在山上砍伐树木。为此,举报一直没有停过,仍然遏制不住毁林、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7日,观音山公园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再次发现有村民砍伐林木种菜种果树。经现场勘查测量,毁林面积500多平方米,附近200余米被开辟山地、沟渠。4月22日,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森林公安分局书面报案,被告知按规定不予接受,要求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林业局举报。4月27日和5月31日,观音山公园两次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书面举报,恳请东莞林业局对毁林开荒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019年7月,东莞市林业局作出《关于报案处理情况的答复》(东林函【2019】454号),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属地社区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植树复绿。同样,2019年6月27日,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答复公园委派的关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发具的报案材料函的调查情况说明称,2019年5月27日,由樟木头石新社区张贴通告一周(无法找到当事人),同年6月19日,由石新社区组织人员对该山头被开垦的林地进行植树复绿工作。

  7、森林公安把侦查职责转嫁给居委会

  观音山公园法务部经理袁老师称,市林业局未对其报案事项依法查处,所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观音山公园方面的代理律师提出质疑,“这样一个告示张贴在人迹罕至的山腰处的砍伐现场,周边都是树林,能有几个人看到?”

  “在一审中市林业局提供的证据2之《受理案件登记表》等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袁老师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其提交的证据应当说明证据来源,并签名盖章。该《受案登记表》及附件不具备上述法定证据形式。而且《受案登记表》上,无报警方式显示,报警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详,不具真实性;《受案登记表》上的“领导意见”栏,应当为分管领导手签,而不是打印。受案登记人吴伟军分明逼宫绑架领导意志,自己给自己派单,有越俎代庖、滥用职权之嫌,明显违法等11条质疑证据。

  而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东莞林业局已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判决驳回了观音山公园的诉讼请求。

  令人质疑的是,东莞市林业局把原本法定属于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侦查职责,随意转嫁到一个不具备侦查专业技能的居民委员会头上,改以“告示”征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敷衍了事,实属不作为,这就是典型的懒政行为。一审判决不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适用法律错误,于是我公园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中,观音山公园委托的律师介绍,公园向市林业局举报,市林业局每次都是书面答复,但是书面答复不等于依法履职了,市林业局说观音山公园没有提供具体的违法行为人的线索,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的,报案人必须提供违法行为人是谁。查明违法行为人就正是市林业局的法定职责,而市林业局把没有依法查处举报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推给观音山公园,把查找出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职责推给石新社区,主动放弃了自己的行政职责。

  吴浪表示,作为公园的经营管理方,对于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具备行政执法处罚权,而具有法定职权的林业主管部门对于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毫无作为,所以才导致破坏森林的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最近的一次是2022年1月份中旬,公园安防员在日常森林防护巡逻时发现,公园仙泉水库往里走一公里左右有大面积(预估400~500棵左右)的荔枝林和十几棵林木被人为砍伐和“蚕食”。对此,公园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大面积的荔枝林被砍伐,枯死的树木与周边青翠的森林对比显得格外刺眼。受访者供图。


观音山公园出示了市林业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吴浪表示,市林业局的回复明显是避重就轻,歪曲事实,如果市林业局真正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做事不敷衍拖沓,观音山公园的发展一定比现在好。

  8、擅自发放林权证且换证期间改变林地属性

  “公园内很多项目无法建设,大原因是市林业局擅自发放林权证导致。”吴浪介绍。

  我公园曾多次向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但是市林业局不答复、不办理。同时,市林业局在不通知我公园,也未经公园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两次把公园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权证发放给石新社区,2005年发放9份林权证;2010年发放10份林权证,两批林权证上万亩的林地、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人均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

  《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曾代理过观音山案件的周律师表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明显侵犯了承包人黄淦波及观音山公园对承包林地、森林和树木应有的合法权益;而市林业局在明知二者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及权属争议的情况下,还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单方颁发林权证并确定全部权利,明显存在程序违法。

  并且,市林业局在为樟木头石新社区2010年办理林权证新证更换2005年旧证期间,擅自改变林地属性。

  2005年3月29日,市林业局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颁发了林权证9份,林地面积6484.5亩(其中树种林种为松树防护林3209.7亩(公益林)、松树用材林3274.8亩)。

  2010年10月19日,市林业局又为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换发林权证10份,林地面积14341亩(其中树种林种为荔枝经济林5464.7亩、针阔混特种林7842.2亩、马尾松用材林1034.1亩),该批林权证的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为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7225.8亩,其余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为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股份经济联合社7115.2亩。

  比较2005年3月29日市林业局为樟木头镇石新村委会颁发林权证9份和2010年10月19日换发林权证10份,明显存在违法将禁止采伐的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3209.7亩,借换证擅自改变为限额采伐的商品林范围内的荔枝经济林、用材林等其它树种林种的严重问题。

  观音山公园向记者出示了市林业局的信访答复书,文中称(信访件编号:LX4419002021061753499),樟木头镇石新社区2010年换发的10份林权证等级为公益林面积为3934.5亩,比2005年旧证登记为公益林的面积3209.7亩还多,不存在“借换证擅自改变为限额采伐的商品林范围内的荔枝经济林、用材林等其它树种林种的严重问题。”

  市林业局为石新社区村委2005年发放9份林权证,林地面积6484.5亩;而2010年发放林权证10份,林地面积林地面积是14341亩,比2005年多出7856.5亩。所以,此答复明显存在偷换概念,扭曲事实,并不能颠倒借换证期间擅自改变林地属性的客观事实。

  吴浪表示,不管是公益林还是商品林,根据上述的《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市林业局在未经公园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就将公园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权证发放给石新社区,明显存在发证程序违法、违规,完全属于侵害观音山公园的合法权益。


公园内生态环境好。

  关于公园修编停滞、四界不清、毁林违建等情况,东莞市林业局8月9日曾回复人民网记者称:“涉观音山森林公园事项由市专班‘一揽子’统筹推进,我局不便单独受访。”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林业局系专班组成员,可将有关问题转专班组开会讨论,但下次会议的具体时间未定。

  据了解,公园方自感力量单薄,很希望有热心人士就公园内的森林被毁事件发起公益诉讼,以期彻底解决此类违法事件。

  截止发稿,观音山公园暂未收到相关部门跟进处理消息。

  (文中吴浪为化名)

关键词:

上一篇:“旅邮中国·扬州站”再出发——首套扬州文旅数藏盲盒上线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