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机上两度晕厥后猝死家属欲索赔80万 海航回应
www.seelvyou.com     2018-01-03 10:08:07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

  12月17日,55岁的女士符明云,在搭乘海南航空HU7440航班的途中昏厥,最终不幸去世。符明云儿子小符等家属认为航空公司延误了抢救时间,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海南航空则回应,整个处置过程及时、规范,对此事件表示遗憾,愿提供人道主义帮助。家属则认为航空公司有责任,已聘请律师拟索赔80余万。

  事发

  1月2日,小符向记者提供了海航公司南昌区域负责人程先生和他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一名男士宣读了事发经过。

  符某某女士于2017年12月17日(周日)下午独自出行,乘坐海南航空公司航班号为HU7440的飞机从哈尔滨出发飞往厦门,经停南昌,其座位号为35C。该航班于17日15:47左右进行旅客登机,符某某女士在登机前一切正常,意识清醒。

  “17:00乘务员发现符某某女士晕倒在座位上,乘务组立即广播寻找医生,并报告机长,同行的38H和54C的两位旅客分别是护士和医生,他们过来为符某某女士进行查看,并给其服用了5颗速效救心丸,2分钟左右符某某女士意识恢复正常。

  经机长同意,乘务员将其调换到头等舱的2C座位就座,54C的旅客在其身边照看。机组人员曾询问过符某某女士是否需要紧急停降进行救治,又或者在经停南昌的时候进行救护治疗,而当时符某某女士告诉乘务员自身已经好转。”

  经停期间,符明云并未被送下飞机。

  19:44航班在南昌正常落地。乘务员观察符明云女士身体状况比较虚弱,所以没有要求她下飞机,并且询问其是否需要联系家人。符明云女士表示自己能够联系家人,故而乘务员没有帮助联系。”“20:42航班正常起飞。20:52飞机达到安全高度,乘务员经过2C座位发现符明云女士昏倒,并立即叫38H的护士旅客前来查看,并广播询问有没有医生,但没有找到。38H的乘客当时判断符明云女士已经无意识、无心跳、无呼吸,需要立即展开急救,乘务组立即组成急救小组,协助38H的旅客对符明云女士进行心肺复苏,吸氧,并注射了1ml的肾上腺素。同时将情况汇报给机长,机长立即决定返航。21:17航班返航到南昌,21:25航班开舱,机场急救人员已经在等候。21:33急救人员将符明云女士抬下飞机,并由救护车在22:00到达医院,并对符明云女士进行急救。

  当晚10:00时,失去意识的符明云被120送进了江西省人民医院,但回天乏术。

  记者在小符提供的江西省人民医院的一份病历上看到,抢救医生记录:“患者符明云,女,55岁,因心脏呼吸骤停1小时,120送入院。120人员述患者1小时前于飞机上突发心跳呼吸停止”。

  说法

  针对此事,1月1日下午,海南航空向记者回应称,12月17日,符明云旅客乘坐海南航空HU7440航班(哈尔滨-南昌-厦门)途中,因自身健康原因出现昏迷情况,乘务组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机组立即返航南昌,将其送至江西省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飞行机组、乘务组严格执行《飞行运行手册》《客舱乘务员手册》,整个处置过程及时、规范。海南航空对此事件深表遗憾,并向旅客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及哀悼。海南航空将积极配合旅客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提供一切力所能及的人道主义帮助。

  对话

  记者:什么时候知道母亲出事的?

  小符:2017年12月17日晚上9点半,我二姨给我说,当晚我母亲就没了。之后我和亲戚紧急飞往南昌处理这个事情。

  记者:你们认为航空公司延误了抢救时间,理由是什么?

  小符:“第一,作为机长,对飞机上一切突发事情有决定权,但是在第一段飞行发生意外情况后,只实施了在飞机上的急救应急措施,并没有通知地面做相应的后续应急措施。

  第二,在南昌降落后,乘务员本应通知地面工作人员,将乘客送往医院,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反而把昏迷的乘客留在了飞机上。这样的做法,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第三,空乘人员如何对已经吃了5颗速效救心丸的乘客进行病情判断的?为什么还让她进行下一段飞行。

  记者:符明云女士是否有心脏病史?

  小符:发现有肺积水、糖尿病,没有心脏病史。

  记者:事发后,海航的态度是怎么样?

  小符:我感觉他们一直在拖延,昨天(1月1日)收到第二份告知函,海航依然强调了自己没有责任,海航始终没有给我提供这个事件的书面报告。

  记者:现在有何诉求?接下来准备怎么办?

  小符:首先,我要了解母亲在飞机上发生的真相。其次,要求航空公司对我母亲和我们家属道歉。第三,航空公司要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赔偿。

  下一步我们将起诉海航,使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有以下两个。

  1、 如符明云因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死亡的,是否就完全排除了海南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海南航空公司对符明云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在符明云的自身健康原因系造成其死亡根本、唯一的原因,才能作为海南航空公司免责的法定事由。故本案海南航空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关键在于死者符明云系因自身健康原因猝死的前提下,考察海南航空公司空乘人员的救助行为是否达到法定的“尽力”要求。

  2、 海南航空公司是否完成了“尽力救助”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救助措施包括了当乘务人员得知乘客情况后,是否对其积极采取了心肺复苏急救措施、紧急备降措施、允许普通乘客参与救助、使用机上配备的应急医疗设备等一系列急救措施;对此,海南航空公司应举证,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另据未来网消息,近日,符女士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从哈尔滨到厦门,在飞机上晕倒两次,飞机返航后将其送至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符女士系猝死。航空公司表示,旅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死亡,乘务组已尽协助救治的义务。家属则认为航空公司有责任,已聘请律师拟索赔80余万。

关键词:机上猝死 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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