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赵洪是一名空军退役飞行员,1994年进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担任飞行员和飞行检查员。赵洪说,他在国航工作的十多年里,一直守法守约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等情况,但并没有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节油奖以及足额社会保险等。
2010年10月26日,赵洪以公证的形式向公司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办理他的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此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金等。
随后,此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国航在诉讼阶段表示,其不存在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已经依法缴纳了社保,而法院的终审判决也认定,赵洪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如此,但是长时间的诉讼却令赵洪陷入窘境。两年来,他既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又不给他安排飞行任务,他一直没有收入。
2012年8月,赵洪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诉申请。今年1月,最高法开庭审理该案。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赵洪说,为了解除合同,他同意放弃追索这几年的经济损失,但国航方面则提出,要求赵洪支付300万元培训费。此后,双方因金额问题没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最高法对此案做出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3年5月29日,当事双方分歧依然很大。最终双方在重庆高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重庆高院于2013年7月26日出具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国航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赵洪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于国航要求经济赔偿或者补偿的问题,双方另行协商或另案解决。
对此,赵洪表示这个解决方案最具建设性的地方在于,第一次明确地把劳动纠纷(离职)和经济纠纷(补偿)这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隔离开来,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会对航空业的劳务流动以及打破垄断产生积极作用。